2013年我國邀請了十位聲譽卓著的國際人權委員來台審查兩公約的初次國家報告,我代表伴侶盟提出「影子報告」並在專家審查會議上提出口頭報告,最終獲致專家作成有利於多元性別權益的結論性建議。
人權改革如逆水行舟,不進則退,因此在前次兩公約國家報告審查會議後,我持續參與後續落實結論性建議的相關會議,日前(9/11)出席了法務部為兩公約第二次定期報告所召開的國內審查會議,提出下列意見:
1.針對兩公約第23條有關家庭權的保障
(1) 前次國際專家結論性建議第77點(有關家庭暴力,參註1): 有鑒於目前報告初稿欠缺「多元性別」的統計資料,我建請主管機關在行政統計上應針對同志伴侶親密暴力、同志出櫃遭受原生家庭暴力等情形建立資料並進行分析,並應針對多元族群、文化、性傾向被害人,提供如何強化支持系統之「具體方案」說明。主席裁示請主管機關回去後予以補充。
(2) 前次國際專家結論性建議第78點及79點有關修正民法承認同性伴侶與同居伴侶及落實性別平等教育(參註2及註3)
我在會議上直言,法務部目前所提,旨在回應國際專家結論性建議第78點及79點的報告初稿可以用三個字來摘要,就是「拖時間」,至於法務部落落長在「新具體措施與取得進展」項下所做的描述,其實絕大部分都是前次國家報告審查時的舊資料,這個項下我建議乾脆直接寫「無」,會比較誠實精確。
報告中法務部聲稱要兩階段保障同性伴侶,第一階段是協同各部會主管機關檢視現行法下,在不同領域,單點的一一調整保障同性伴侶,就此,我已多次於各種公開或私下場合,請法務部提出所稱單點保障的清單,但迄今仍未提出,因此我再次提請法務部在近期內儘速說明清單內容與協商成果。
至於第二階段,法務部聲稱會提修法草案,法務部代表雖口頭上稱「修民法也是選項」,但無論是之前法務部在國發會政策平台所做的「民調」選項,或此次會議書面報告均看不到法務部確切的政策立場,更看不出來專家建議的「修民法保障同性伴侶」是法務部的選項或走向。由於國際專家已明確建議我國應該修改民法保障同性伴侶與同居伴侶,我請法務部具體回應,既然立法院現在就有兩個待審的婚姻平權民法修正案,請法務部清楚說明政策立場並解釋何以至今不提民法修正案的對案?
法務部代表賴科長承諾回去之後,會在報告中回應處理我所批評的缺失。
就此,我將持續追蹤監督法務部,也將代表伴侶盟在明年國際人權專家委員來台審查台灣第二次的兩公約定期報告時,向專家委員會提出正式的書面與口頭報告。
2.針對公政公約第27條(有關「少數人的文化/語言權利」)
原民會在報告中提及「原住民族的傳統文化祭儀權利,並沒有因為原基法的制定而自動被確認」,我特別就此發言指出,正因為原住民文化權的確保,往往需要(以漢人為中心的)法令在制度上配合修訂,而人權不應該停留在抽象的宣示,我因此具體提出原住民祭典至少應放三天假的訴求,並請在場的原民會、勞動部與主管「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的內政部盡速展開跨部會協商。我認為相關主管機關必須思考同時保障原住民的文化權與就業權益,不應以企業可能因此不喜歡進用原住民為威脅,而拒絕保障原住民保存與傳承/發揚文化祭儀的權利。由於下一次原民會召開正式會議的時間會遲至十月,會後我也敦請原民會綜合規劃處王處長先行發文予相關部會,盡可能提早部會間溝通的腳步。希望這件事有好的結果,也邀請大家一起來關心。
註1: 2013/3/1國際獨立專家通過的結論性意見與建議第77點
專家對國內許多用以解決對婦女暴力,尤其是家庭暴力的措施表示讚賞,如申訴制度、家庭暴力防治辦公室及熱線電話。這顯示出這些措施大部分是警方的責任。然而,專家也關心家庭暴力的盛行、原因和影響面的數據並不足夠,以及有必要確保這些相關的措施能全面普及,並監測和評估這些措施的影響。專家建議對這些措施的影響進行評估,在此評估基礎上採用跨學科和跨部門的方法,發展一套全面的計劃以解決家庭暴力。專家也建議應收集全國的數據以評估家庭暴力的盛行原因和影響。專家進一步建議政府應根據《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委員會第19號一般性建議及其它相關國際人權標準,發揮最大努力來解決對婦女的暴力行為。
註2:2013/3/1國際獨立專家通過的結論性意見與建議第78點
專家擔心我國缺乏法律上對婚姻家庭多元性的認可,且只有異性婚姻受認可而不包括同性婚姻或同居關係。這是帶歧視性的,且否定了同性伴侶或同居伴侶的許多福利。專家對於政府在修法認可家庭多元性之前先進行民意調查的計畫表示擔心。政府對全體人民的人權有履行義務且不應以公眾之意見做為履行的條件。
註3: 2013/3/1國際獨立專家通過的結論性意見與建議第79點
專家建議應修訂民法以便在法律上認可我國家庭的多元性。專家還建議應一般性的對社會大眾及特別在學校中毫不拖延地進行性別平等和性別多元性的認知和教育。
#愛查某ㄟ歐巴桑
#多元成家前進國會
#2016政黨票投綠黨社會民主黨聯盟